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

太阳下的贵州省瓮安县无法无天

事件死者:

1、李淑芬(音),15岁,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成绩优秀。

2、李淑芬的叔叔,玉华中学老师。

3、目前尚不知姓名,6月29日上午被警察开车撞死。

直接凶手:

1、王娇娇(音),女;

2、王娇娇的两个表哥(搞铝合金装修)。

3、包庇凶手的警察

死者李淑芬与王娇娇关系:

同学,并且同在一个房东家租住上下楼。

王娇娇及其表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实权人物关系(版本不一):

1、据说是公安局局长的亲戚;

2、据说与县委书记王勤是叔侄关系。

事件发生已有七八天,2008年6月21日晚,王娇娇(音)约同其两个搞铝合金装修的表哥将李淑芬(音)叫出去,将李淑芬轮奸并杀害,抛尸瓮安西门河。晚上11点过钟,李淑芬的哥哥报警,警方到现场后,称没有工具不予打捞。李淑芬的叔叔(瓮安县玉华中学老师)闻讯赶到,在受害者房东家借到楼梯等工具将其遗体捞出。据知情人说,奸杀现场发现卫生纸、避孕套、血迹满地。凶手被抓到后,因为凶手和公安局及政府等部门权力人物的关系一天后即释放。

事后县公安局将受害者的叔叔带走,并要求其承认受害者是由消防队或者警察打捞上来的,其叔叔不同意,双方理论不成,公安局人员将其暴打一顿后赶出来,随后,受害者的叔叔在离公安局不远的地方被社会上流氓用铁棍、秤砣等暴打成重伤(据传是公安局叫社会上的流氓所为),送到医院靠输氧维持至6月29日凌晨三点死亡。李淑芬的姑妈去公安局理论时,被公安局内人员打伤并将其头发剪烂,还不准她给幼儿喂奶。

事情传到受害者的叔叔所在的学校,引发了广大学生的愤怒,他们始进行示威游行,组织到政府讨公道,政府不理,遭到警察驱赶和毒打,将四五个学生打成脑震荡、断腿、断手等重伤。公安局甚至放言,谁敢站出来说话就抓谁,即使把胡锦涛喊来都是这样子。政府部门包庇凶手的这种凶横态度终于激怒了学生,他们于6月28日下午将公安局一楼烧光,砸烂七八辆警车,学生的行动得到了全城百姓的支持和声援,一时间政府门前聚集了上万人,随着全城人民的愤怒不断高涨,晚上学生们将县政府大楼点燃。示威的学生声援的百姓与政府机构的冲突进入对峙状态,6月29日凌晨四五点钟,聚集在县政府前的人们逐渐散去,只还有一小部分学生的时候,警察又开始逞凶,据政府附近居民所见,他们将数十名学生抓来跪在地上死命毒打(据说有人被打死,警察旋即将其拖走),6月29日上午警察封锁通往县政府的所有路口,在封锁过程中开车将一学生撞死。

从6月21日晚上事发到6月29日这几天中,受害者家属在将李淑芬遗体打捞上来后,一直在河边守护,期间,李淑芬的父亲上省政府告状,目前已经失去任何消息,其母亲已经疯掉。公安局和县政府多次施压要求立即将受害者埋葬,目的没有达到。多次有数十人去抢尸、偷尸,也因守护人员奋力守护没有得逞。愤怒的学生、百姓要求上告的签名上万,捐款达七八万元,但被警察抢劫并烧掉。据传州政府曾前去调查,但被县里面半路拦回,当地有记者想曝光此事遭到警察毒打。6月28日县里面还切断了所有通讯,全城无法和外界取得联系。据传省里面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事发不久即知道这回事,但因省公安厅一副厅长和凶手有亲戚关系,一直将此事压下不准调查。随着事情越来越恶化到几乎无法控制,政府机构调集了各周边县市警察、防暴队、武警(据说还有昆明军区一个师的部队)前往进行*;省里开始有人下去,新华社等媒体开始介入采访。但目前的瓮安县在光天化日之下,依然一片黑暗,6月29日上午政府在公告中对此事的定性为非法集会、“*烧”事件。以此定性,为要求正义、惩治凶手的学生、百姓很多将被冠以反国家、反社会等罪行,一生被打击迫害,学校老师将被冠以教唆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百姓冲击国家机关等罪行……可怜那些被打死、打伤、打残的学生,他们都是中小学生,十一二岁的大好年华,政府就是用这种行动来为他们树立榜样、认识社会的吗?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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