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

话题:"富家子"飙车酿惨案续:公安局解答外界质疑

网易美国网友(88.147.*.*) 的原贴: 1
我觉得这件事情要分为两面看
首先肇事者开车超速致人死亡,确实可恨.像我们这些人上路完全就没有安全感,法律需要完善,并且严惩该类事件……但是我觉得一定要依法严惩……按交通肇事罪严惩判刑3-5年。对于一个年轻人也是很大的惩罚了……毕竟最青春最美好的时光都费在监狱中了。
另一方面,我希望各位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或者仔细得去思考,是不是这件事情有点过了……我在网上居然看到了这个肇事者家属的电话,甚至身份证号码。这属于公民的隐私,我就不明白了……这样的行为难道没有触犯法律吗?同时,你再想想,作为一个人撞死了人,当时的反应当然是紧张不知所措。你们理解的漠不关心是不是有点站在自己的角度。我是一个完全的局外人,但是我认为这件事情有些过,全国上下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不知道有多少,为什么没人站出来为别人说说?
所以这件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首先严惩肇事者。关个5年8年的,以教训超速行驶的人。其次毕竟他还是个孩子,社会应给予更多的同情和帮助,如果我是肇事者,在这么大的社会压力下,必定会性格扭曲,难道社会就想如此整垮一个青年吗?同时为什么这么多人都直指肇事者,为什么没人去关心下遇难者,如果大家真的同情遇难者,又有谁发起为遇难者捐款,又有谁同意做遇难者母亲的孩子?
所以希望大家能平等看待社会中的一切,现在不是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年代了,我们现在所能做的是如何把该事件做好,事情都发生了,时光不会倒流,那我们只能采取的是补救措施,生命不会回来,感情可以弥补.不要再一味去逼那个小年轻了,相信他已经明白了。

网易黑龙江网友(122.158.*.*) 的原贴: 2
我只想说让你妈被他撞死.关个5年8年的.成吗.

网易美国网友(88.147.*.*) 的原贴: 3
我妈绝对不会被撞,永远由我保护……我宁可自己被撞死……我自己被撞死,肇事者只要不是有意,我绝对不会要他毁在舆论头上……请你不要这样针对我

网易英国网友(139.222.*.*) 的原贴: 4
深刻的反應了中國的階級矛盾.呵呵

网易上海闵行网友(58.41.*.*) 的原贴: 5
一楼说的很中肯啊,但是4楼说出了这次事件的焦点所在。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59.155.*.*) 的原贴: 6
4楼的焦点所在~大陆这边的仇富心理~或着说是嫉妒心理很严重~我也有点~这不是公民的错~谁都想努力赚自己的钱,可是政策就是这样~环境就是这样~所以导致很很多人仇富的心理。。。

网易上海闵行网友(58.41.*.*) 的原贴: 7
远远不是仇富那么简单,您自己好好想想去吧,六楼的网友……反正多写了也发不了。

网易湖北宜昌网友(219.139.*.*) 的原贴: 8
中国人不仇富!!姚明一样很有钱,可是非常受欢迎,为什么?

网易浙江杭州网友(122.235.*.*) 的原贴: 9
明显会撞死人,还要去做,做为一个成年人就要去承担,而不是说人死了,大家不要再去折磨活着的人,请问法律是干什么的

网易广东阳江网友(116.29.*.*) 的原贴: 10
明明仇富偏说没有,不仇姚明不代表不仇富

网易陕西西安网友(117.36.*.*) 的原贴: 11
你们好像搞错件事情。虽然说他不是故意撞死谭,但是明显会撞死人,只不过这次是谭。在闹市公路飚车比赛,逆行越双黄线,150冲斑马线,你站那你不死???

网易浙江宁波网友(125.114.*.*) 的原贴: 12
1、仇富心理?我看只有楼主自己把自己当个葱。
2、人活在世界上,肯定要受到约束。中学课本上就有,相对自由是有的,绝对自由没有的。在闹市飙车,已经超越法律的约束,何况还致命,不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吗?
3、作为穷人也好,富人也吧。最起码的承担责任的能力都没有我想就不是富人与穷人的区别,是你可配做个完整的人?
4、安慰死者家属不错,可钱能解决对家人心灵的创伤吗?钱不是就代表了一切。(我就不用你家人做例子,这样显的有点诅咒)
最后、我想说句自己错了,就应勇敢承担。这样才会让世人看到,你是个真正的人。谢谢

网易浙江嘉兴网友(123.155.*.*) 的原贴: 13
你们不是抱怨你们自己开车时超速罚款太重吗?你们不是要求对你们自己开车超速不要罚款吗?

网易山东青岛网友(221.3.*.*) 的原贴: 14
我不仇富,但我痛恨通过不正当手段富起来的人,更痛恨通过不正当手段富起来以后的人就不把普通人当人

网易广东江门开平网友(218.14.*.*) 的原贴: 15
毕竟他还是个孩子,小孩子是不能开车的,只有成年人才可以

网易瑞典网友(212.39.*.*) 的原贴: 16
一楼: 想想躺在冰冷,孤独的停尸间的受害者,曾经是风华正茂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栋梁,社会的好公民,公司的好同事,学校的好同学,父母的好孩子。。。你还有什么好狡辩的呢?

网易辽宁大连网友(218.24.*.*) 的原贴: 17
不要说仇富这样转移话题的话。如果穷人能开着跑着改装跑车嚣张的撞人.老百姓也是不答应的!能吗?

网易上海闵行网友(58.38.*.*) 的原贴: 18
我是中国的精神领袖:这件事情不是仇富的问题,对这小伙子的处理应该看他到底是不是在同其他人飚车,如果是那就是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
另外几个国外IP的朋友你们可以想一想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真的如你所说的是百姓仇富吗,还是对社会不公的仇视!都是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能实现吗?曹操割掉一绺头发就算是砍头!

网易重庆网友(122.198.*.*) 的原贴: 19
我反正是不赞成一楼以及同一楼有一样观点的人!这不是一起交通肇事罪,而是故意杀人!

网易火星网友(unknown) 的原贴: 20
没有任何人可以无辜剥夺他人生命

网易浙江杭州网友(61.174.*.*) 的原贴: 21
明明仇富偏说没有,不仇姚明不代表不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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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装逼偏说没有

网易浙江湖州网友(222.46.*.*) 的原贴: 22
其实中国人的仇富心理是因为普遍存在着仇穷引起的,我们的社会对下层人的关心几乎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起码从内心深处是这样.

仇富归仇富,不过要是这孩子用一拖拉机飙车撞死人,那还是天理不容。这不仅仅是仇富的问题,单纯讨论仇富是转移话题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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